省医院定点供应商电器类货物采购比选通知 HQ2016-47-2
一、 比选邀请:
我院现进行电器类货物采购比选,请有意参选单位仔细阅读以下比选内容后根据我院提出的比选要求进行报价。
二、 比选须知:
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至指定地点。投标单位只能报出一次价格,不得更改;投标单位一经报出,即为不可撤回,否则投标无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详见后文说明;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如有贻误,后果自负。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有效的,若有虚假,由其承担一切后果。
三、项目说明:
1、本次招标将确定两家供应商为医院提供采购和服务,一家主供货,一家备供货。
2、两家供应商负责各自供货产品的售后、维修。
3、医院目前正在使用的电器类货物,在质保期以内的由原供应商负责维保维修,在质保期以外的由此次中选供应商负责维修,相关费用根据实际维修情况由院方和供应商共同商定。
三、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册资金100 万元;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商品报价清单:详见附件1,投标单位报名时领取。
五、报价要求:
1、根据业主提供的附件设备参数资料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所报价格包括:设备费、材料(含全部配件、辅件)费、设计费、施工费、安装费、人工费、管理费、运杂费、保管费、利润、税金等等全部费用(交钥匙工程)。
2、全套报价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并加盖单位的公章。
3、根据报价格式进行报价。
4、货物为政府采购目录以外商品,但不仅限于附件3的内容。
六、质量要求及服务要求:
1、医院根据自身要求提供货物采购计划,供应商在接到订单后进行货物配送。
2、投标单位报价不得高于目前市场价。院方将会定期进行市场询价,发现供应商销售的商品价格高于市场价(或报价方案中定价比例)的,院方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所涉商品销售额的10倍进行赔偿,发现多次仍不改正的将会解除合同,并且扣除质量保证金。
3、中选的主供应商缴纳5万元的质量保证金,备供应商缴纳3万元质量保证金,中选两家供应商对所售商品进行质量保证,如果发现商品有假冒伪劣,经过核实将会进行1万元/次的处罚,超过三次的将会解除合同并没收所缴纳的质量保证金。
4、响应时间:4小时,出现紧急状况(比如地震),供应商首先保障医院供货。
5、供货产品、设备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和相应的技术标准。
七、报名要求:
1、报名单位需要携带介绍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16年9月26日上午9:00-11: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3、报名单位在报名时领取“附件1商品报价清单”及“附件2评分标准样表”,未按时报名的单位不再领取。
4、未参与报名的单位报价无效。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报名单位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均应编写目录和页码。
2、投标文件必须全部密封,密封袋上标明单位名称、比选编号、比选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密封件封口上应加盖骑缝章。
3、报价时间:2016年 9 月 28 日 上午9:00—11:00,逾期不再接受报价。
4、报价地点:一环路西二段32号四川省人民医院后勤保障部
九、报价文件的评审方法:详见附件2
1、按照本须知规定,只对确定为符合比选文件的资质要求且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报价文件不能满足比选文件规定的要求的将被淘汰,投标无效。
交人。
十、联系方式:
后勤保障部 刘老师 87393463
审计部(监督电话) 8739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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