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形象宣传照片比选HQBX2017-59
一、比选须知:参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报价文件至指定地点。参选单位只能报出一次价格,不得更改;参选单位一经报出,即为不可撤回,否则报价无效。递交报价文件的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详见后文说明;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如有贻误,后果自负。参选单位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有效的,若有虚假,由其承担一切后果。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医务人员形象宣传照片
2、项目编号:HQ2017-59
3、服务要求:
(1)摄影师全程拍摄,打造独具个性特色的医务工作者形象。
(2)化妆师提供全程化妆。
(3)在我院搭建专业摄影棚,影视闪光灯,专业柔光箱,无线影闪器,专业脚架,灯具脚架,雷达罩等摄影棚所需器材拍摄相机佳能,尼康全画幅相机,镜头50mm, 80mm。
(4)背景纸专业摄影无缝背景纸(深灰 浅灰 深蓝)照片大小 64M 像素2400 分辨率 6000X4000, 32M 像素1800 分辨率 4496X3000。
(5)预计拍摄人数为 1000人,最终按实际拍摄的人数结算。
(6)需拍摄三组照片:着工作服标准照、着工作服形象照、着便装形象照,拍摄照片须进行后期精修。
(7)因故不能拍摄的人员可以优先免费到店拍摄。
4、报价格式: 元/人。
三、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工商局有注册登记且营业范围涵盖本次比选内容,具有独立的摄影棚。
注:以上资料必须齐全并加盖公章。
四、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五、文件的递交:
1、符合比选文件资格要求的单位,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密封文件于2017年 8月24日上午9:00—10:00递交文件,逾期不再接受报价。
2、参选单位根据比选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方案和报价等相关文件并全部加盖公章密封;参选单位递交的文件均应编写目录和页码。密封袋上标明单位名称、比选编号、比选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密封件封口上应加盖骑缝章。参选单位递交的文件只需壹份;无需购买标书。
3、报价地点:一环路西二段32号四川省人民医院后勤保障部
六、评审方法:
1、按照本须知规定,只对确定为符合比选文件的资质要求且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单位进行评分。
2、根据附件1“评分标准样表”进行评分。
九、其他注意事项:
1、参选单位对比选文件如有疑问的,在2017年8月24日前可以进行书面质疑,若不提出书面质疑的,则视为参选单位默认本采购文件规定,中选后采购合同价不作调整。
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联系方式:
后勤保障部 刘老师 87393463
宣传部 付老师 87393523
审计部(监督) 8733203
附件: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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