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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采购信息公示 ZB2018022

发布时间:2018-10-12 16:14本文来源: 医学装备部招标采购中心

一、采购方式说明:

1.院内比选采购: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院内比选报价文件》至指定地点,由我院进行比选。供应商比选报价一经报出,在医院组织现场谈判前,不可撤回、不可更改,否则该报价无效。

2.递交《院内比选报价文件》的时间、地点及《院内比选报价文件》的具体格式详见后文说明;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如有贻误,后果自负。

二、采购项目:

序号

采购方式

采购项目

申购科室

1

院内采购

普通裂隙灯

眼科

2

院内采购

一件式后房型人工晶状体

眼科

3

院内采购

折叠式人工晶体

眼科

4

院内采购

角膜曲率计

眼科

5

院内采购

白内障超声乳化仪

眼科

6

院内采购

充电式检眼镜

眼科

7

院内采购

双目间接检眼镜

眼科

8

院内采购

带状光检影镜

眼科

9

院内采购

三面镜

眼科

10

院内采购

前房角镜

眼科

11

院内采购

眼底接触镜

眼科

12

院内采购

非球面镜

眼科

13

院内采购

266镜片箱镜片

眼科

14

院内采购

回弹式眼压计

眼科

15

院内采购

卡式蒸汽灭菌器

眼科

16

院内采购

人工晶体白内障显微手术器械包

眼科

三、综合说明:

1、四川省人民医院医学装备部(招标采购中心)负责组织本次采购事宜。本次采购,医院可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结果进行比对,如有异常情况,可以暂不采购,无义务向供应商解释具体原因。

2、本次采购的项目所报价格应包含制作、包装、运输、税金、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

3、为了加强医学装备的监督管理,保证医疗设备和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依照《医疗器械索证制度》要求,《院内比选报价文件》须包含以下资料:(均须加盖最终开具发票的经销商鲜章)

(1)报价清单(一式五份)包含:

    1.产品最终报价(产品名称需与医疗器械注册证名称保持一致)

    2.产品所涉及医疗耗材、配件的最终报价

(2)经销商资质证明一份,包含以下内容:

1.产品所涉及逐级授权经销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产品所涉及逐级授权经销商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生产(经营)企业备案表

    3.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4.销售人员委托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5.产品合格证

    6.经营单位获得的委托授权书(逐级)

    7.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计量器具形式批准证书(计量器具)

    8.其他相关证件。

(3)国家规定的其它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如有)。

4、技术质量要求:供应商向我院供应的货物均应为全新、未使用的原装合格产品,有具体的规格型号、明确的生产厂商和原产地,完全符合我院要求的技术参数。如不符合要求,由供应商限时免费更换,产生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5、售后服务:24小时电话咨询,可随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并有明确的售后服务授权。

6、交货期限:货物买卖合同(医用耗材购销协议)签订完成后,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按时交货。

7、付款方式:货物买卖合同签订生效后,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由我院按流程结清货款。

8、各潜在供应商请于2018年10月19日上午8:30-9:30时间段内将院内采购比选项目所需资料盖章密封,递交至四川省人民医院医学装备部1办公室。密封袋上标明单位名称、比选编号、比选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密封件封口上应加盖骑缝章。未按时递交资料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与此次院内比选。

9、各生产或经营企业所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造假者,立即终止交易活动,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联系方式:

医学装备部   李老师   87393214

审计部(监督电话)    87393203

附件:采购项目参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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