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堂病区三期房屋拆除项目比选TY201814-02
一、比选邀请:我院拟对草堂病区房屋部分房屋进行拆除,请有意参选单位仔细阅读以下比选内容后根据我院提出的比选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二、比选须知:参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比选文件至指定地点。参选单位只能提交一次报价,不得更改;参选单位一经作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否则视为无效。递交参选文件的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详见后文说明;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如有贻误,后果自负。参选单位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有效的,若有虚假,由其承担一切后果。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四川省人民医院草堂病区三期房屋拆除项目
2、项目地点:大石西路62号
3、项目要求:拆除甲方指定的建筑物,场地平整,清运建渣,室内地坪也须拆除。
4、工期要求:自甲方通知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因乙方原因或国家政策原因造成延期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5、项目限价:80000元,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6、拆除范围:拆除规模1500平方米左右(仅供参考),包括食堂临时搭建房、人造湖上除中央主亭外其余全部建筑物、保洁用房、液氧站、体检中心放射科、苗圃围墙、苗圃卫生间、苗圃厨房彩钢板顶棚、苗圃工具房。建筑物内部设备不属于拆除范围。
7、结算方式:完成全部拆除工作并清运垃圾完毕,移交场地和相关资料,经甲方验收合格,一次性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四、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含房屋建筑拆除或建筑物拆除经营范围;
6、专业资质要求:行政主管部门办法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资格文件提交要求:
以上资格文件要求合法书面证明材料
注: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必须齐全。
六、技术服务文件要求:
1、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七、递交文件的要求:
1、根据业主提供的有关资料、比选文件补充答疑、补充通知、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结合自身实力自主报价。
2、本工程的比选报价应包括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保管费、安装调试费、包装运输费、装卸起吊费、检测验收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等一切费用。
3、参选单位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4、参与比选的全套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报价单位加盖单位的公章。
5、按照比选文件第五、六款要求编制相关文件;
6、递交的文件均应编写目录;
7、递交的文件包括:①资格性文件②技术、服务性文件③报价单。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单位名称、比选编号(含包号)、比选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密封件封口上应加盖骑缝章。
8、文件递交人按照比选文件每个项目的要求单独编制相关文件。
八、实地踏勘:
1、现场踏勘时间: 2018年6月5日上午10:00点。
2、联系人:罗老师 87393438
3、报名单位携带介绍信及参与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到四川省人民医院后勤保障部进行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间:2018年6月5日上午9:00-10:00,由业主单位统一组织踏勘。
4、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踏勘时引起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报名单位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交通费用及安全责任。
5、各报名单位准时达到,过期不候。
九、相关文件的递交:
1、比选文件接收时间:2018年6月12日上午9:00-11:00 ,逾期不再接受参与比选的文件。
2、文件接收地点:四川省人民医院后勤保障部。
九、评审方法:
1、按照本须知规定,根据评分标准详表进行综合评审,后附评分标准详表。
2、参与比选的文件不能满足比选文件规定的要求的将淘汰,投标无效。
3、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和报价综合评分的原则确定成交人。
十、其他注意事项:
1、 本工程的中选人为总承包人,不得转包。
附件:评分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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