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医院档案扫描TY2019225
发布时间:2019-10-14 11:50本文来源: 招标采购中心
我院拟通过比选采购方式选定本项目供应商,欢迎有资质、有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选。我院将与中选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采购文件与中选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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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购信息在本网站全部公示,参选供应商不需要到采购人处另行领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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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文件壹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
电子文件(U盘形式)1份
以上文件均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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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选单位根据比选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技术证明材料、项目实施方案和报价等相关文件并全部加盖公章;参选单位递交的文件均应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和页码,必须全部成套密封,密封袋上应黏贴附件统一封面并加盖公章,密封件封口上应加盖骑缝章。参选文件未满足以上规范性要求,作无效参选文件处理。参选文件格式见附件-1,纸质参选文件和电子参选文件请分别单独密封包装,U盘上请标记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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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组织现场踏勘或答疑会,参选供应商可自行踏勘和进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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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单位携带介绍信或授权书、参与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选文件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及参选文件接收登记。登记后采购人即组织项目评审会议,请参选单位委派具有谈判、磋商授权的代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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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中心(浣花北路18号附1号月满西楼3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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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登记后采购人即组织评审,请委托具有项目谈判磋商授权的代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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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中心(浣花北路18号附1号月满西楼3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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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客观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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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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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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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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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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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6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提供合同作为客观证明材料,不得涂改价格等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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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档案资料的数字化管理,对纸质档案进行电子扫描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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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每年50万页左右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通过对档案数字化翻拍、压缩、检索信息识别、建立电子档案分类目录、加工信息上传数据库,最终实现电子档案查询、检索、浏览等一体化功能和服务。保证档案扫描后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保密性,具有权限的人员可通过药物床临床试验档案扫描软件检索查阅电子档案,对档案扫描后的软件查询等功能出现的一切问题进行维护,并承诺终身免费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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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档案扫描后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保密性,通过检验索能够查阅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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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只对确定为符合比选文件的资质要求且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参选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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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选供应商需到评审现场进行澄清、答疑,响应采购人谈判、磋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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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格供应商不足两家,我院将直接进行谈判和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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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人有权利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取消采购,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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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人将向中选单位发放中选通知书通知采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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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选单位请于收到中选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起草工作并将合同草案送达采购人,如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上述工作,可视为放弃中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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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到期后,服务事项未完成时,双方参照合同约定直至服务事项完成。服务未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可提前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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