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5年省科技厅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部门/科室:
接四川省科技厅通知,组织申报2025年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
2.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牵头的,应联合企业共同申报。
3.项目合作单位可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创新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4.项目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
5.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6.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5年第二季度企业财务季报、2025年6月末银行对账单、2025年6月末存款证明),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科技人员。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
4.鼓励在川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申报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实施周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5.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统一向科技厅报送名单,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6.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不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限项管理。限申报1个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在研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
7.项目参与人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限项管理。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
(三)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以及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3.指南中明确只支持1项的,如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采取“赛马制”方式同时支持2项。
4.项目执行期从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5.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6.项目组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7.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人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二、申报流程
(一)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已注册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指南查看。
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文档下载”—“指南查看”中查看。
(三)申报书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并上传附件,盖章页(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
三、申报时限
请于2025年7月21日前完成填报。
四、注意事项
项目评审拟采取答辩方式进行,请项目负责人提前准备15分钟PPT。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纸件在答辩评审时统一提交。
五、申报咨询
(一)项目指南咨询。
1. 人工智能:028—86717490、86710230;
2. 先进装备:028—86717630、86668923;
3. 生物制造:028—86674945,86710813。
(二)项目申报流程咨询:028—86715358。
(三)技术支持热线:028—85249950、65238378。
(四)医院院科研部4:李玲 侯孟春 87393465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科研部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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