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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停车场责任保险比选通知 HQ2016-82

发布时间:2016-12-08 17:07本文来源: 后勤保障部

一、比选邀请:

为维护全院的机动车安全秩序,现对我院机动车停车场责任保险项目进行院内挂网公开比选。

二、比选须知:

参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报价文件至指定地点。参选单位只能报出一次价格,不得更改;参选单位一经报出,即为不可撤回,否则报价无效。递交报价文件的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详见后文说明;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如有贻误,后果自负。参选单位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有效的,若有虚假,由其承担一切后果。

三、理赔方案要求:

1、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事故,按实际损失的90%赔偿。

2、非盗窃,抢劫,抢夺责任事故,按实际损失的100%赔偿。

3、每次事故每车赔偿限额40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万,累计责任限额500万。

4、保险公司指派专人负责停车场与事故车车主及辖区交警分局之间的赔偿协调事宜。

5、为预防赔案拖延,保险人预提供10000元赔偿保证金给被保险人。

四、停车场基本情况:

1、地址:成都一环路西二段32、34、36号,浣花北路18号,清江东路5号,青羊上街四川省人民医院后门内,书香街13号,成都市青羊区大石西路62号。

2、车位数:约1700个

3、我院机动车停车场现使用智能收费系统的工作模式是进场拍照,出场拍照,计时收费。

五、资格要求:

1、 参选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2、需在川经营五年以上,理赔时效迅速,并且在保监局无违规违纪不良记录的保险公司。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本次比选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第1项条款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第2-8项条款需报名单位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且必须齐全。

六、报价要求及评审方法:

1、此次报价要求采取包干价,报价包含保费、保险责任说明、最高赔付。

2、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选公司。

3、报价文件不能满足比选文件规定的要求的将淘汰,报价无效。

七、现场踏勘:

1、现场踏勘时间:2016年12月12日上午9:30  

2、联系人:刘老师87393463

3、报名单位携带介绍信及参与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到四川省人民医院后勤保障部进行报名登记,由业主单位统一组织踏勘。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参选单位自行承担。踏勘时引起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由参选单位自行承担。报名单位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交通费用及安全责任。

4、现场踏勘即为报名,未参与现场踏勘的单位、未准时达到的单位报价无效。

八、报价文件的递交:

1、符合比选文件“五、资格要求”的单位,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于2016年 12月14日 上午9:00—11:00递交文件,逾期不再接受报价。

2、参选单位根据比选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售后服务方案和报价等相关文件并全部加盖公章;参选单位递交的文件均应编写目录和页码,必须全部密封,密封袋上标明单位名称、比选编号、比选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密封件封口上应加盖骑缝章。参选单位递交的文件只需壹份;无需购买标书。

4、报价地点:一环路西二段32号四川省人民医院后勤保障部

九、联系方式

后勤保障部   刘老师   87393463

保卫部      刘老师    87394330

审计部(监督电话)   8739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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