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比选通知HQ2016-44
一、比选邀请: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1号)及《四川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会〔2016〕19号)的要求,现对我院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行院内挂网公开比选。
二、比选须知:
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至指定地点。投标单位只能报出一次价格,不得更改;投标单位一经报出,即为不可撤回,否则投标无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详见后文说明;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如有贻误,后果自负。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有效的,若有虚假,由其承担一切后果。
三、项目概况:
此次服务范围为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同一法人代表下所有病区:包含院本部及下属投资公司、草堂病区、皮研所病区、城东病区、实验动物研究所。
四、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年检合格);
2、必须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
3、有承担同等规模项目的业绩;
4、须入选《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中介机构备选库2013年版》;
5、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证明材料:提供资格要求中的证明材料
六、服务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1号)及《四川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会〔2016〕19号)的要求,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并于2016年11月20日前,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
2、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我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
七、报价要求:
1、此次报价要求采取包干价。
2、本项目控制价为10万元。
3、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八、报价文件的递交:
1、符合比选文件“四、资格要求”且参与了项目情况介绍会的单位请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均应编写目录和页码;投标文件只需一份。
2、投标文件必须全部密封,密封袋上标明单位名称、比选编号、比选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密封件封口上应加盖骑缝章。
3、报价时间:2016年9月8日上午9:00—11:00,逾期不再接受
报价。
4、报价地点:一环路西二段32号四川省人民医院后勤保障部
九、报价文件的评审方法:
1、按照本须知规定,只对确定为符合比选文件的资质要求且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报价文件不能满足比选文件规定的要求的将被淘汰,报价无效。
3、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和报价综合评分的原则确定成交人。
十、其他注意事项: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十一、附件1:评分标准详表
十二、联系方式:
后勤保障部 刘老师 87393463
财务部 兰老师 87393433
审计部(监督电话) 8739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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