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骨干医师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骨干医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 | 公益二类 | 成都市青羊区一环路西二段32号 | 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医学科研创新与成果转化、医学人才培养等 |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始建于1941年,前身“四川省公立医院”是原国立中央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1952年命名为四川省人民医院,1989年评为首批国家三级甲等医院,2002年与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合并,成为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医院承担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应急医疗救援、双向转诊、健康宣教等社会公益职责,秉承“一院多区,协同发展;全面推进,重点突出;科教兴院,人才强院”发展理念,对标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学习国际国内高水平医院的先进做法,学科建设及综合影响力不断提升,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排名位列A++序列。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公开招聘骨干医师17名,具体岗位名额及条件见本公告附件《骨干医师岗位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且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按本项同等对待条件应聘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所载培训专业应与所报岗位专业要求一致;培训专业为临床医学相应方向的,视为符合本岗位专业要求。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立案侦查、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处于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最低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条件
在三级甲等医院聘任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务的,应在1976年11月21日后出生;在三级甲等医院聘任主治医师职务的,应在1988年11月2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四、用工形式及待遇
本次招聘所有岗位统一为编外招聘,入职签订劳动合同,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应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21日起至2026年11月20日止。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查阅招聘公告和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
应聘人员进入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官网(www.samsph.cn)人事招聘栏目,点击“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骨干医师招聘公告”链接查阅本次招聘公告、岗位一览表等信息,了解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2.选择岗位报名
应聘人员使用有效身份证件信息注册并登录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官网(www.samsph.cn)人事招聘栏目下的“人事招聘系统”,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聘岗位,按提示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PDF格式),提交应聘申请。每个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二)资格初审
医院根据报考者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可进入下一环节。凡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
(三)考核
考核方式与考核时间等事项医院另行通知。
(四)确定拟录及递补人员
医院考核后确定拟录及递补人员,拟录及递补人员名单在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五)体检
1.公示无异议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2.未按规定时限及要求参加体检者,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医院通过函调、查阅人事档案等方式对拟录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办理入职
对公示、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录人员,医院通知在规定时间报到,签订劳动合同。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所有拟录人员在入职前应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逾期未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特别提醒
1.应聘人员须规范、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自己所提交报名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错填、漏填相关信息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资格审查工作由医院负责,贯穿招聘全过程。网络报名、资格初审、面试等单个招聘环节资格审查通过不代表应聘人员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将取消应聘(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应聘人员应注意保持通信畅通,因应聘人员提供的通信方式有误、未接听电话等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相应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七、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报名条件及政策咨询电话:杨老师028-87393125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张老师18200238469
纪律监督电话:028-87393392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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