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

您的位置: 首页 教育培训继续教育详细

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申办指南 (2026年版)

发布时间:2026-05-22 15:32本文来源: 教学部

为做好2026年度国家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的申报和执行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 、总体要求

(一)贯彻2026年全国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医 疗卫生强基工程,继续实施“儿科和精神服务年”行动,推进 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工程,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推动优质教育 培训资源下沉到基层,加大面向基层培训的项目支持力度,  优先支持全科、儿科、精神科、康复科、老年医学科、护理、 安宁疗护、医养结合、医防融合等项目,加大医学人文与医 患沟通交流、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医学史、医学家重大发现 故事资源供给。

(二)立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突出先进性与前瞻性,聚焦紧缺专业、新兴及交叉学科,推动学习资源向重点领域、 特殊区域与关键岗位倾斜。

(三)强化针对性与可行性,依据培训对象实际需求,科学设计培训内容、授课师资、教学形式、学时安排及考核 评估方式。

(四)注重全国范围的辐射力与影响力,发挥项目示范引领作用,面向全国招收的学员占比不低于10%,加大对基层学员的招收支持力度。

(五)坚守公益性原则。严格遵守医疗卫生行业学术会议活动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将项目作为推介产品、输送利益 的平台,严禁借继续医学教育名义组织与培训无关的活动, 严禁乱收费或只收费不培训,严禁从事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行为。项目收费须符合相关部门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经费收支由项目第一申办单位负责。申报过程中,各单 位不得收取评审费等费用。

二、项目内容

(一)公需科目。涵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普遍掌握的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职业道德、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等基本知识,以及需重点强化的医德医风、医学伦理、医学人文与 医患沟通等职业素养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从业行为规 范等政策法规教育,公共卫生干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处理、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知识与技能教育。

(二)专业科目。包含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掌握的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及医学科技创新前沿知识,具体涉及本学科 国际或国内发展前沿、边缘学科与新兴交叉学科新进展、国 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推广或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填 补国内空白且具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方法等。

(三)其他有助于提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技能与职业素质的内容,如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临 床路径,以及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类奖项且对专业知识 技能提升有帮助的项目等。

(四)无主题授课内容或无实质性专业内容的学术年会、申报材料中与授课培训无关的工作会议部分,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内容。

三、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应在主办项目所属学科领域具备较高学术水平、丰富实践经验与良好职业道德,在全国具有一定 学术影响力。

(二)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职人员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实践(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授课内容需与其学科专业一致。

(三)项目负责人每年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申报内容应与其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相符,需对项目学术水平、课程安排、互动答疑、考核方式与内容、效果评估进行统筹 规划与质量把关,并参与项目授课与执行,签署相应承诺书。 鼓励项目负责人组织授课教师开展集体备课。

(四)授课教师数量与构成应科学合理,与培训目标及效果相匹配,每位授课教师理论授课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小时 (指导带教等情况可适当延长)。

(五)申办单位为医疗卫生、教学、科研机构的,本单位授课人员占比不低于50%。

四、项目申办要求

(一)基础条件。申办单位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遵循“谁 申报、谁主办、谁负责”原则,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教学、 科研等机构可参与申报。最近一个周期校验结论为暂缓校验或被撤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最近一个周期年检不合格或被注销法人身份,或单位名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不得申报国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同一项目仅可通过一个单 位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多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由第一申办单位负责申报。严禁冒用其他单位名称或名义申报。

(二)学术条件。 申办单位应在所申报项目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或在全国范围内具备较强的学术活动 号召力与良好社会声誉。同时,需拥有开展相关继续教育活 动的成功经验及较高学员满意度,或具备高水平师资力量。

(三)项目筹备。 申办单位应建立保证培训质量与持续改进的机制,为项目执行提供必需的人力、物力及经费保障。 项目筹备阶段,需准确把握国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定位,面向全国招收学员,充分发挥项目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持续提升项目学术水平、执行质量及外省 份学员占比,增强项目在全国的辐射力与影响力。申办单位 需在充分调研目标学员培训需求的基础上,统筹考量项目目标、内容安排及学习效果,自主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计划,涵盖内容安排、课程设置、互动答疑、考勤考核、效果评价等环节,保障项目高质量举办,并不断优化后续项目设计与 执行。

(四)项目执行。

1.项目类型分为面授和远程,面授项目可采用线下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执行,远程项目采用线上方式执行。

2.发布项目招生通知。申办单位需在项目通知、培训材料等醒目位置标注“国家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方便学员查询与属地化监管。国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  年举办的期(次)数不得超过申报时所填期(次)。项目举办 地点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在东北和西部地区举办项目。

3.面授项目需在举办前2周按要求在“国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  中 完成项目举办前的信息报备。远程项目在“全国继续医学教育 公共服务平台”( http://icme.chinacpd.cn)  进行集中展示。

4. 申办单位要合理安排培训日程,加强学风建设,严肃培训纪律,严格考勤与考核;考勤至少以半天为一个单元进行签到和签退,留存考勤与考核记录;引导学员端正学习态度,组织互动答疑,督促学员按照培训日程认真完成培训任务。鼓励采用电子化方式开展考勤考核。

5.项目申办单位不得随意变更,不得与其他学术活动嵌套举办,不得借用推荐项目名义举办与项目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负责人、授课内容等相关信息。  授课教师、内容及课程总学时等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调整 的,变动范围应控制在30%以内,且新更换授课教师的职称 原则上不得低于原授课教师。举办项目时应派专人跟班管理,不得将项目交由其他单位举办;对确需设置承办、协办单位的,申办单位要加强对项目举办全过程的管理。

6.面授项目举办后2周内,申办单位需在“国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中完成项目举办执行情况填报等相关工作。远程项目申办单位需在“全国继续医学教育 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填报执行情况,不再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 部门报送学员学习结果,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核验 学员学习结果并按月导出。

7.强化效果评估。申办单位要加强对学员学习效果的评估, 坚持以学员为中心进行项目设计与实施,评估结果作为项目后续申报的重要依据。对学员学习效果的评估包括七个层次,具体为:①参与度:参加项目的学员人数,以及学员的专业、层次、来源机构及省份分布等;②满意度:学员对项目内容、形式、授课教师等的满意程度;③知识学习:陈述性知识(了解层面)与程序性知识(操作方法层面)的掌握情况;④能力提升(实践表现):学员通过学习能够完成某项操作;⑤临床应用:学员能够在临床实践中运用所学知识;⑥患者健康   改善:学员临床水平提升后,促进患者健康状况改善;⑦社区健康改善:学员临床水平提升后,推动所在社区公众健康状况改善。其中,①、②、③是针对所有项目的基本要求,④、⑤、⑥、⑦是针对临床医学密切相关学科项目的自选要 求。

8.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得出现任何意识形态相关问题。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借培训名义 组织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会餐或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在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展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严禁组织旅游观光。

9.申办单位应确保项目执行率,避免出现重立项、轻备案、轻举办的现象。项目执行率将作为后续年度项目申报的重要  参考依据。

10.申办单位需妥善留存项目从筹备到执行全过程中的通知、日程、教材(若教师因版权、保密等原因无法提供教材,需以文字形式记录说明)、教师及学员通讯录、项目评估原始 记录、评估结果以及学员考勤和考核记录等相关文档,以备查验。文档存档时间不得少于3年。

五、申办远程项目的单位条件

申办远程项目还需满足如下要求:

(一)申办单位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不少于5年,且无不良记录。对于未主办过继续医学教育远程项目的企业类申报单位,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医学教育、医 学培训或医学出版相关类别,同时近3年征信记录需保持良 好。

(二)申办单位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各项工作。需拥有本单位专属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网站,该网站必须具备 ICP 备案号和公网安备号。

(三)申办单位需拥有能够满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需求的课件库、试题库等教学资源。其中,课件库总时长不低于2250小时,且近3年新增课件时长不少于750小时。 申办单位应对课程教学资源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纠纷。

(四)申办单位需建立健全信息与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具备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理能力。应拥有独立机房或租用国内云服务器,其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网站需达到国家信息系 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及以上标准,并通过相应等级的测评。

(五)申办单位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网站应能够稳定运行,保障学员顺利开展线上学习培训。网站功能需涵盖 用户身份识别、学习过程管理、在线考核、在线评价、统计 分析等内容,同时具备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相关 管理要求进行升级改造及数据对接的能力。

(六)申办单位需配备满足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开展需求的团队,包括课程开发团队、信息技术团队、授课教师、 教辅人员、编辑人员、开发人员、系统运维人员、客服人员 等。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授课教师数量不少于100人。

(七)申办单位需具备医学相关线上培训经验,相关工作开展时间不低于3年,年度开展线上培训项目不少于30项, 年度线上培训人次不少于10万。若近3年接受过继续医学教 育评估检查,评估结果须为合格。

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申办远程项目的单位条件, 符合条件可在“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其开通账号。

六、其他要求

(一)规范学分发放。学分授予标准为每3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面授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每个远程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3学分。依据项目实际教学和考核时长 (不包含开班仪式等非教学、非考核类活动时间),为完成考勤且考核合格的学员发放学分,不得超发学分。严禁违规发放学分,杜绝弄虚作假、乱授学分、乱发证书的行为。

(二)强化监管与责任落实。各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监管评估指标 体系(试行)》,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管与评估。评估结 果需及时反馈至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并纳入年度总结。各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需及时对申办单位在系统中填报的项目执 行情况进行审核,以便学员及时查询项目举办信息、所获学分等内容。

(三)各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需加强对学分授予的全过 程监管。对于存在弄虚作假、乱授学分等违反《继续医学教 育管理规定(试行)》行为的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在1-3年内不予受理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扫一扫 手机端浏览

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申办指南 (2026年版)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