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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定点维修TY2019151

发布时间:2019-07-18 17:00本文来源: 招标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










项目编号

TY2019151










比选邀请

我院拟通过公开挂网比选方式选定本项目供应商,欢迎有资质、有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比选。我院将与中选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采购文件与中选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比选须知

采购信息公示须知

本项目采购信息在本网站全部公示,参选供应商不需要到采购人处另行领取文件。










最高限价须知                      

说明

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限价

单位:万元

币种

¥

川机管函2018(43)号规定为准(见附件)


参选文件份数须知

纸质文件壹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电子文件(U盘形式)壹份
 以上文件均不予退回










参选文件规范性须知

参选单位根据比选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技术证明材料、项目实施方案和报价等相关文件并全部加盖公章;参选单位递交的文件均应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和页码,必须全部成套密封包装,密封袋上标明单位名称、比选编号、比选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密封件封口上应加盖骑缝章,参选文件未满足以上规范性要求,作无效参选文件处理。参选文件格式见附件-1,纸质参选文件和电子参选文件请分别单独密封包装,U盘上请标记供应商名称。










现场踏勘或答疑会须知

说明

不组织现场踏勘或答疑会,参选供应商可自行踏勘和进行询问。










时间

×










地点

×









报名暨参选文件接收登记须知

说明

报名单位携带介绍信或授权书、参与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选文件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及参选文件接收登记。登记后采购人即组织项目评审会议,请参选单位委派具有谈判、磋商授权的代表参加。










时间

2019年7月24日上午8:00-8:30










地点

招标采购中心(浣花北路18号附1号月满西楼311室)









联系方式

组织部门

招标采购中心

电话

87393407

邮箱

1836503508[at]qq[dot]com






归口部门

后勤保障部

电话

87393416


 






监督部门

审计部

电话

87393203


 




项目要求

资格要求

固定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客观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











6.2016.1.1至今类似业绩(提供合同作为客观证明材料,合同不得进行涂改)










其他要求









技术要求

项目概况

公务车定点维修










技术参数

修理厂须按医院车队送修项目安排维修,并给出完工时间,如有增加维修项目时修理厂应及时告知车队,车队同意后方可安排维修。修理厂应向车队提供开具发票(按要求附工时,材料清单)。修理厂需向车队车辆提供省内道路救援服务。










技术附件

无附件,技术参数在参数栏已说明









商务要求

支付条件

履约保证金条款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资金支付条款

每季度根据单价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交付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付进度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即开始合同约定服务










验收标准

根据合同约定










售后服务

车辆维修出厂日起,修理厂提供质量保证;①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20000公里或100日,②二级维护:5000公里或60日,③一级维护、小修:2000公里或者20日










质保期

验收合格后1年










服务期

2019年8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维保维护

根据合同约定










其他要求








评审办法

1.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只对确定为符合比选文件的资质要求且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参选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按低价法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成交人











3.参选供应商需到评审现场进行澄清、答疑,响应采购人谈判、磋商要求。










其他说明

1.采购人有权利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取消采购,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2.采购人将向中选单位发放中选通知书通知采购结果。











3.中选单位请于收到中选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起草工作并将合同草案送达采购人,如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上述工作,可视为放弃中选权利。











4.合同到期后,服务事项未完成时,双方参照合同约定直至服务事项完成。服务未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可提前终止合同。










附件.docx

定点维修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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