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医院科技开发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招聘公告
四川省人民医院科技开发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2年6月,经营部主要从事化妆品、保健食品及特殊膳食食品销售等业务。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收银岗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与职责
本次招聘收银员1名,工作地点:四川省人民医院科技开发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洪河经营部,职责:
(一)收银结算:熟练操作收银系统,准确收款、找零、发货,杜绝错算。
(二)对账与报表:每日清点营业款,核对系统数据,确保账实相符,做好交接记录。
(三)柜台与陈列维护:保持收银台整洁,整理陈列柜,摆放整齐。
(四)患者服务:礼貌接待,耐心解答。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 自愿从事医疗卫生行业相关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4.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具体如下:
(1)技能:熟悉操作电脑及收银系统,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与顾客沟通能力。
(2)职业素养:能适应门店倒班。
6. 符合法律法规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能报考情形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立案侦查、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及证书条件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其他条件:两年以上相关经验,有药店、美妆店、商超收银经验者优先。
三、试用期及解除劳动关系机机制
(一)试用期
收银岗设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薪资不低于成都市2026年最低工资标准。
(二)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但不限于此)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1. 招聘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愿申请离职。
2. 公司与招聘人员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3. 招聘人员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的,公司将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事宜
1. 简历投递邮箱:kkggs1307[at]sina[dot]com
2. 招聘有效期:至拟录用人员到岗入职之日止。
3. 流程安排:简历初审通过后,我司将统一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将另行电话通知。
4. 本次招聘仅接受网上报名申请,不接受现场、邮寄、传真等其他任何形式的报名。
5. 报名材料要求: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和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无法出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提供情况说明。
(2)符合优先招聘条件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报名期间我司将同步开展资格审查,依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的学历、专业等信息进行审核,并重点核验优先条件相关证明材料。我司将综合审查结果,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及体检人员确定。面试重点考察专业素养、团队协作、应变能力及岗位匹配度。根据岗位招聘名额和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 体检标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 复检。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3日内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限及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重点核查遵纪守法等情况。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招聘资格。
(六)报到入职。请携带相关材料在公司规定的时限内报到,办理入职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如本单位同时有其他招聘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报名者须规范、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因错填、漏填相关信息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请确保联系方式(邮箱、手机等)正确、畅通,因联系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六、联系方式
招聘咨询电话:028-86137509(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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